31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
一起學新法!
嚴格遵守新《證券法》規(guī)定的證券公司規(guī)范
秉承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
新《證券法》新設投資者保障專章,實現了我國投資者保護證券立法集中規(guī)定從無到有的進步,是重大的制度創(chuàng)新。
新《證券法》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,自第88條到第95條,共計8條內容,從投資者在市場參與中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三方面全方位為投資者進行保障。
新《證券法》,可以說,是一部投資者保護法,那么小編給廣大投資者們講一講,那些與投資者合法權益息息相關的重要內容吧。
首先,新《證券法》第88條要求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產品、提供服務時,充分了解投資者信息。
投資者信息包括:基本情況、財務狀況、金融資產狀況、投資知識和經驗、專業(yè)能力。充分揭示風險,并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、服務。證券公司違反本條規(guī)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所以,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接受服務時,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。若投資者拒絕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,證券公司應當告知投資者后果,且可以按照規(guī)定拒絕銷售證券、提供服務。
第89條還對普通投資者突出了特別保護,如當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(fā)生糾紛時,實行“舉證責任倒置”機制,明確由證券公司承擔舉證責任,即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不存在誤導、欺詐等情形。
那么,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中保護,新《證券法》從哪些方面進行了規(guī)定呢?
這些都是基于我國投資者保護的現實需求而做出的法律制度安排,目的是加強對股票投資者和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事中保護。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可以幫助中小投資者更快捷、更低成本、更充分地參與公司治理活動。
新《證券法》還多方面優(yōu)化了救濟途徑,加強了事后保護。在第93-95條,分別就先行賠付制度、證券糾紛調解及代表人訴訟進行規(guī)定,通過多元方式來優(yōu)化救濟途徑,加強對投資者事后保護。
為適應證券發(fā)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,同時基于我國具體國情,新《證券法》規(guī)定代表人訴訟制度,規(guī)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,按照“明示退出”“默示加入”的訴訟原則,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供民事損害賠償訴訟。有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,能發(fā)揮投保機構的優(yōu)勢,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這次證券法修訂,涉及全面推行證券發(fā)行注冊制、顯著提升違法違規(guī)成本、加大投資者保護等重大基礎制度的調整完善,對于提升資本市場治理能力,優(yōu)化資本市場發(fā)展生態(tài),具有里程碑意義。——中國證監(jiān)會易會滿主席